审查成果

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合格时间







2018-018




日照明丽

服装3#厂房


日照经济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5.8







-2018-038




山东方鼎玻

4#车间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8







2018-021




德瑞六栋洋房1#-3#5#-7#,车库

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8







-2018-040




陈疃镇陈疃社区一区住宅楼

中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15







2018-001




柳青左岸南区北区车库
山东同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14







2018-013




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中心1#3#,5#车间,4#检测楼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







2018-016




原筑小区30#住宅楼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27







2018-017




山东绿之缘1#abc2#附属楼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20
















-2018-042



日照碧桂园德瑞天悦府1#-20#住宅楼








2018-012



润泰水产品3#车间,配送仓库
四川井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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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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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法规和标准

2022/7/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269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的指导意见”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政策性审查

(一)部分法规和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5、《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新修订);

7、《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2020新修订)。

(二)绿色建筑

1、《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

2、《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3、《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

4、《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

5、《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6、《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20]68号)。

注: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央活力区(石臼湾)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装配式建筑

1、《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

2、《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3号);

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20]68号)。

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或者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学校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

(四)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

1、《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日发改能源[2020]304号)。

注: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等要求,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五)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1、《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注: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六)超高层建筑

1、《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 号);

2、《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鲁建设字[2020]12号)。

注:超高层建筑不得超出高度控制要求,按规定完成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审查、备案程序,符合绿建标准。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意见。

(七)无障碍设施

1、《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 324 号);

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注:将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纳入审查范围。

(八)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

1、《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注: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九)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号);

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

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导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20219月);

5、《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型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

注: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十)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二.技术性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注:施工图上图章、签字(会签)、制图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的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和甲方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